无标题文档
首页
疾控新闻 
机构简介 
政务公开 
检测检验 
疾病防治 
健康教育 
健康体检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首页»政务公开»
崇文区疾控中心各专业职责范围

 

中心办公室职责范围

1.起草中心工作计划、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草拟全区疾病控制工作要点,报区卫生局。

3.掌握中心卫生防病工作信息,了解各科室工作动态,综合分析,及时上报动态信息。

4.起草综合性的对外发文、报告、请示等行政公文、对各科室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进行初审,审核、签发业务工作简报。

5.协调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建立健全中心的业务管理规程、程序和规范,安排中心的业务值班。

6.制定中心对科室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7.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召开大型会议及活动。

8.负责会议室使用安排,协调有关科室管理,保管中心级会议资料,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例会及行政业务会议,参加中心办公会,负责会议记录并向科室传达有关决议,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9.编纂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鉴。

10.掌管中心行政印鉴,负责中心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和邮寄工作。

11.负责全中心外来参观、涉外工作的组织接待。

12.负责人事、红会、计生、献血、党务、双拥、工会、老干部等工作,接待、处理和催办来信来访。

13.承担中心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印刷业务的审核,统一安排印刷。

14.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健康教育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2.为区卫生行政部门、政府相关机构制定、实施与全民健康教育相关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支持。

3.根据有关业务需求,制定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规划,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经常深入基层,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发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作用。

5.争取和开展健康促进项目及相关科学研究,开展不同人群的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工作。

6.负责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与社区、行业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7.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软件的策划、制作、推广等工作。

8.做好卫生宣传日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9.负责全区健康教育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与培训。

10.与大众传媒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1.制作中心宣传版面和其它宣传品。

12.策划、组织和落实中心大型活动的系列宣传工作,编辑、拍摄反映中心发展历史的资料、反映中心阶段性工作成果的画册、文集、专题片和光盘,为各科室的业务、宣传活动提供摄像、摄影等服务。

13.负责中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知识培训工作。

14.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学校卫生工作。

2.为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与学校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及重大学校卫生、突发事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制定全区学校卫生工作计划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指导基层学校卫生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5.建立区学校卫生工作网络,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与上报全区

学生预防保健监测资料、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及死亡监测资料,指导与规范区学生防病工作及监测工作的各种档案。

6. 承担监测点校全体学生的健康监测与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7.对学生学习生活环境进行卫生监测、评价与信息反馈。

8.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黑板、课桌椅的

卫生质量监测和评价,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卫生学调查,并对产品质

量改进提供技术服务。

9.承担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评价。

10.开展对基层单位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11.开展科研工作。

12.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13. 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14.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慢性病防治职责范围

 

1. 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慢性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及技术支持。

3.制定全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指导基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5.深入示范社区和示范现场,对各项干预活动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

6.收集慢性病流行病学、危险因素监测、干预过程监测等行政性或技术性监测信息,建立信息库,发展信息技术,形成网络信息库。

7. 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全区慢性病防治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工作能力。

8.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们对慢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在人群中建立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向社会人群提供保健技能。

9.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和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科研工作。

10.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11.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消毒与有害生物防制职责范围

 

1.  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消毒与有害生物防制工作。

2. 制定全区消毒与有害生物防制工作计划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3.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政府机构实施与消毒、病媒生物防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支持。

4.为控制特殊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传染病爆发或流行及自然灾害、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中涉及的消毒、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对全区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监测及检查指导。

5.指导基层消毒与有害生物防制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6.开展对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杀虫剂及器械、灭鼠剂及器械的消杀灭效果与卫生质量检测、评价工作。

7.开展对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检测及病媒生物对杀虫灭鼠剂抗性的研究。采集、鉴定和保存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的标本并建档。

8.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科研工作,承担各类课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9.配合区卫生监督所指导辖区单位开展对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社会性技术服务工作。

10.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涉及的消毒、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方面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

11. 开展专业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12.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13. 承担中心生物安全及消毒隔离工作技术指导及监测工作。

14. 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15.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环境卫生职责范围

 

1. 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2. 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环境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和涉及到环境的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 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全区环境卫生委托监测与评价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5. 配合区卫生监督所,参与饮用水污染、空气污染、游泳池水污染等污染故的调查处理与检测。

6.承担对各类水质、室内环境卫生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任务。

7. 组织基层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8.开展环境卫生技术咨询服务及对外宣传活动。

9. 开展科研工作,引进或建立本专业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10. 按照计量认证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11.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12.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职业卫生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为我区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与职业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及处理职业卫生重大事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制定全区职业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全区急性职业中毒现场的调查处理、检测分析、评价及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基层职业卫生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6.及时收集、整理全区职业病防治信息,了解全区职业卫生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承担对单位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以及职业人群健康检查和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

8.承担有关单位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分析、评价和职业性健康检查。

9.承担我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与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10.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有关职业病危害调查与控制和有关物质的检测分析方法等科研工作。

11.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12.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13.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放射卫生防护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工作。

2.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与放射卫生防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制定全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指导基层的放射卫生管理与检测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5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放射卫生法规;结合本区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修改本区放射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

6配合市疾控中心对本区放射事故及突发放射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组织现场调查和善后处理。

7对所管辖的放射工作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8承担全区放射工作单位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9负责所管辖单位的管理档案建立、完善,基础数据的统计。

10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常规设备、设施、场所的验收和防护状况检测。

11承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和组织健康监护(体检)工作。

12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与合作,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

13提供技术服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14按照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15对基层单位放射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16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从业人员体检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2.根据有关科室、社会的需求,制定健康体检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承担正常人群的预防保健体检工作。

5.负责体检结果的评价、统计工作,专人保管体检档案。

6. 对体检结果中发现的结核、肝炎、痢疾、伤寒、艾滋病等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并做好疫情网报。

7. 负责《健康合格卡》的制作、发放工作。

8. 对体检不合格者指导诊治及复检。

9. 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10.负责有关健康体检的咨询工作。

11.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免疫预防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免疫预防工作。

2.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免疫预防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制定全区免疫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负责免疫预防针对疾病的系统管理与监测,评价免疫预防的流行病学效果,指导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5.承担安全接种管理,指导基层处理接种副反应,现场指导处理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

6.指导基层的免疫预防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7.负责生物制品的管理,完成全区生物制品年度计划,负责区县医院所用生物制品的订购、进货、分配与下发。

8.承担冷链系统管理工作,掌握冷链系统运转情况,检查督导基层冷链工作。

9.负责免疫接种系统的业务管理,组织实施免疫预防接种,进行接种率监测及免疫接种质量的评价。

10.开展免疫学监测,进行疫苗初免效果与人群免疫状况调查,评价人群免疫效果。

12.组织全区免疫预防人员的专业培训。

13.参与或开展与免疫预防相关的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免疫预防知识。

14.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15 .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传染病、地方病控制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传染病的预防、监测、管理工作。

2. 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与传染病、地方病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根据北京市疾病监测方案,制定全区疾病监测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掌握全区主要传染病的流行现状及规律,及时了解国内外疫情动态及信息,做好疫情预测及疫情报告的管理。

5.认真处理传染病疫情。

6.指导基层的传染病、地方病控制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7.制定全区甲、乙肝、流行性感冒及流行性出血热等疫苗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效果观察及评价。

8.制定全区控制地方病业务技术规划和监测方案。

9.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10.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及专题调查研究。

11.举办业务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

12.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向大众普及传染病、地方病防病常识。

13.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14.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统计信息职责范围

 

1.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度总结。

2.建立中心卫生防疫信息自动化系统,负责中心局域网及有关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3.负责法定传染病、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等资料的统计、上报

4.指导基层的业务和档案工作。

5.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继续教育职责范围

 

1.制定教学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区专业人员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大学生规范化培训。

5.组织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的专业课教学及毕业实习。

6.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质量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检测、检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对检测、检验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起草、补充、修订和换版,定期检查《质量管理文件》执行情况。

3.制定检测、检验人员、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培训计划,开展业务技术培训。负责检测、检验等人员上岗资格的考核认定。

4.开展对实验室检测、检验工作质量考评和对检验人员的技术考核。

5.协助技术负责人处理检验质量申诉和事故处理。

6.督促检查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验工作。

7.规范化管理收样、留样和检测检验报告、审核签发等工作,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抽查。

8.负责检测报告的回收、整理和归档。

9.承担质量体系申报、内审及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10.按有关标准,规范实验室标识、仪器设备设置记录及实验室环境条件;统一实验室使用的原始记录、检测检验报告等格式。保证国标的现行有效。

11.编发检测检验质量控制工作的信息、简报。

12.承担职业卫生资质的评审检查工作。

13.承担其它工作。

 

科研管理职责范围

 

1.起草中心科研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做好年度总结。

2.建立健全科学研究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

3.负责科研课题开题立项、课题设计的审定,并向有关部门申报立题。定期检查科研课题的执行情况。

4.组织科技成果的审定、鉴定、上报、推广、开发及职务专利申报及技术转让等工作。

5.审查科研课题的经费预算,提出科研基金开支计划和课题经费的分配方案,报中心批准后执行。审查协作项目和提呈申请。

6.组织科研论文的汇编,审定对外交流、发表论文的资料。

7.负责科研项目的质量控制与经常性检查。

8.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论文的评选,筹备学术年会。

9.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信息合作交流、科普等工作。

10.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安全保卫职责范围

 

1.制定保卫工作计划、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年度总结。

2.制定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管理,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对临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4.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

5.参与保密、国家安全及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人民防空、预备役等工作。

7.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后勤总务职责范围

 

1.起草制定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

2.制定中心的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办理基建审批手续,负责基建材料的采购、保管。

3.中心所属房产的维修、调整与管理,建立并保管基本建设资料及档案。

4.负责中心电、气、水、暖的维修与管理,保证配电、锅炉、电梯的安全运转。

5.负责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调度与管理,保证机动车的交通安全。

6.负责电话总机有线通讯设备的管理、保养与维修。

7.负责中心职工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

8.管理职工食堂、集体宿舍、浴室。

9.负责中心的环境卫生、院容院貌、绿化、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传达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实验用品的洗刷、消毒、灭菌工作及中心生物安全、消毒隔离管理工作。

12.负责中心热线电话及服务大厅的咨询、解释。

13.负责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对帐及财务指导。

14.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15.负责中心办公用品和医疗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维修工作。

 

中心实验室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承担中心检验、检测工作。

2.根据中心实验室实际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与相关科室合作,开展检验业务。

3.指导基层有关单位,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4.根据需求,制定中心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5.配合中心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样品。

6.承担常规样品的检验工作,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7.承担部分社会委托检验工作。

8.开发利用和维护保养中心大型精密仪器,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9.承担部分培训和教学工作。

10.承担其他临时性工作。

 

档案管理职责范围

 

1.按照国家二级管理要求,规范中心档案。

2.制定中心档案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及时总结。

3.承担中心图书室的管理工作,负责书刊资料的采购、借阅与日常管理,提供检索服务。

4.指导中心各科室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5.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编写各类档案汇编材料。

6.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结核病控制职责范围

 

1.依据有关法规和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负责崇文区结核病的预防、监测、治疗和管理工作。

2. 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政府机构实施与结核病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规范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根据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方案,制定全区疾病防治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

4.掌握全区结核病的流行现状及规律,及时了解国内外结核病防治动态及信息,做好结核病预测及疫情报告的管理。

5.认真做好结核病治疗工作。

6.指导基层的结核病控制工作,解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7.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8.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及专题调查研究。

9.举办业务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