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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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崇文区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京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建立现代化都市文化休闲区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性医疗中心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我区医疗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有效缓解辖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落实国务院及北京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构建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基础、突出崇文特色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原则;坚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度、质量与全市要求相一致,争创一流水平原则;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原则;坚持立足于有效整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原则。

(三)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构建服务网络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86月底,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完成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工作,辖区居民出行15分钟可及社区卫生服务,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大力推进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整合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加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

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标准,整合卫生资源,健全以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区规划设置1个区域医疗中心,4个专科医院,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A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B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A类社区卫生服务站16个、B类社区卫生服务站4)

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加快建设进度,按照一流建设标准,到2008年6月底,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形成具有设置合理化、设施现代化、环境人文化、功能标准化、服务星级化、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化的崇文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明确功能定位,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新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新型崇文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

北京市普仁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主要功能是以治疗为中心,集中精力诊治疑难重症、开展急诊急救、临床科研、培养全科医学人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会)诊任务。

区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测与评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培训与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功能是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其他延伸性卫生服务。

(三)建立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实行居民健康责任制管理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与家庭契约式服务模式,以健康为中心、以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双向转诊等方式对居民健康实行责任制管理,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服务。提高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和利用率,促进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

()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1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支持和指导力度

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域内大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推动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内得到解决。鼓励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实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全科医学培训临床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医学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2010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以上。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具有中、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补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社区卫生服务。

四、深化改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

(一)实行转型剥离,建立规范运行机制

北京市普仁医院所属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医院中剥离,永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区第一人民医院剥离;体育馆路医院、前门医院原医院建制撤销,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由卫生局组建。

(二)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切实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正常运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医疗、药品等全部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全部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和运行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证。区财政局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保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加强社区卫生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管理的工作,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四)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按照服务人口,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十一五”期间,我区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25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专科执业医师、护士和药剂、检验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超过编制总数的2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改革要求,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进行全员聘用。人员需补充时,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除公开招聘外可从其他医疗机构充实调整。

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

五、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作用,开展具有崇文特色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配备不少于1名中医师,充分发挥区域内中医药的资源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积极开展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六、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区政府担负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主要责任,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政府折子工程,落实部门职责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领导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区卫生局要抓紧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和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充分发挥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居民等多方面积极性。区发展改革、人事、财政、药品监督、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解决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要确定相应的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将社区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广泛宣传,动员全区广大居民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大医务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的主力军。

七、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加快发展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我区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础工程,必须引起全区各单位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发扬敢于创新、团结奋斗、争创一流的精神,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抓住机遇打造符合中央、北京市要求,有崇文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街两级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

区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

区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监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社区卫生工作小组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部门、社区、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挥社会民主监督作用。

区卫生局所属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配送结算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附件:1、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

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赵中原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永明    区政府副区长

高桂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葛俊凯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兆康    区财政局局长

李亚兰    区卫生局局长

  员:

      区危改办副主任

唐兵兵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晓峰    区建委副主任

尹秉欣    区人事局副局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景江    市规委崇文分局副局长

王桂忠    市国土资源局崇文分局副局长

孙庭进    区环保局副局长

申宝珍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副局长

阮志群    前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晓东    崇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志坚    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时雨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邢桂丽    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利平    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秋香    永外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李亚兰兼任。

 

  2

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政府办公室

1、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各部门开展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

二、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

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危旧房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总体方案,并监督开发企业实施。

三、区发改委

1、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到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2、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扩建、新建项目立项。

3、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对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的价格予以监督。

四、区建委

协助做好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五、区人事局、区编办

1、按照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编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事管理和专业人才的招聘、引进。

六、区财政局

1、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预算。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配合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

八、市规划委员会崇文分局

1、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审查居住区设计方案。

2、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配套建设。

九、市国土资源局崇文分局

建立对社区卫生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

十、区卫生局

1、认真制定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和制定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3、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和标准化建设。

4、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

5、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6、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价。

7、开展对各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

8、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区环保局

建立对社区卫生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

十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

1、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十三、街道办事处

1、成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按时召开例会,有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部门、居委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

3、确定相应的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组织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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