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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崇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水平、快速反应及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将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适应建设现代化都市文化休闲区的需要,为全区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
1、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发展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设与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应急指挥系统与职责
1、区应急决策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并在卫生局或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有: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园林局、区妇联、区工会、团区委、7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在区政府设立崇文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指挥协调与组织管理工作。
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在区卫生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区长任总指挥,区卫生局局长任执行指挥,负责统一指挥本区域内紧急救援、医疗救治、预警报告、应急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
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制定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听取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汇报,对突发事件做出科学决策,提出控制措施,减小和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造成的影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本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与市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突发事件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区建委:负责建筑工地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防范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统筹建设和改造全区卫生设施,治理市容环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
区教委: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的报告,组织落实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范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督促检查公共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防范突发事件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关闭,停止营业,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监督监测,组织做好宣传、登记、观察工作,确保场所和人员的健康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崇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对突发事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突发事件的监测与确认,医疗救治与转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医疗及卫生防疫人员的专业培训;汇总、传递突发事件信息;依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
区安监局: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管理单位突发事件监管,组织突发事件期间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区财政局:安排、筹措专项资金,为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要经费提供财政支持,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对突发事件的受害者给予关爱和救助。
药监分局:组织好应急药品、抢救医疗器械的供应,并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分局:协助卫生及有关行政部门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对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工商分局:维护突发事件期间正常市场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区体育局: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体育场馆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各项卫生监测工作。
区园林局:组织做好禽类疫病和农药中毒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对职工、青年、妇女进行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地区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组织落实突发事件各项控制措施;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人员的分流与隔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活动。
3、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区疾控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监测网络、收集汇总信息、进行统计与动态分析,提出预警报告;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技术调查、确认、处理、控制与评价工作;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和调查取证;对可疑食物、被污染的食品和物品采取临时行政控制;积极参与病人的抢救、治疗、转运;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各医疗机构: 负责突发事件的登记报告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进行采样、调查及处置;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的监护以及院内的诊断与救治。
(三)突发事件的确认和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突发事件的确认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必要时,经区专家咨询评估小组的科学分析与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
区卫生局依据区专家咨询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判断的种类和级别进行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确认,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进行认定。
区卫生局负责对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水污染中毒、环境或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等未被认定的突发事件进行初步确认。
2、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传染病疫情:
(1)甲类传染病:本区出现肺鼠疫病例;30例以上(含30例)霍乱病例;
(2)乙类传染病:本区出现3例及以上SARS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出现肺炭疽、儿童脊髓灰质炎;短时间内在多点连续发生10例及以上白喉和流行性出血热等乙类传染病;
(3)丙类传染病出现大规模流行;
(4)在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0例及以上,波及其他区县,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5)本区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食物中毒、职业中毒:
食物中毒在500人以上或职业中毒在20-29人以内,并出现3例及以上中毒人员死亡事件。
放射性污染:出现放射性污染事故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生活饮用水污染:发生集中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死亡。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传染病疫情:
(1)甲类传染病:本区7天内累计出现20-29例以内霍乱病例;
(2)乙类传染病:出现2例以下SARS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在同一个单位、短时间内出现5-10例白喉和流行性出血热等乙类传染病;
(3)丙类传染病出现中等流行;
(4)在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30例以内;
(5)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1例死亡。
食物中毒、职业中毒:
食物中毒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职业中毒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出现中毒人员死亡事件。
放射性污染:出现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人数3人以下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发生较大范围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传染病疫情:
(1)本区出现疑似SARS病例或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7天内累计出现发生10-19例以内霍乱病例。
(2)在同一个单位、短时间内出现白喉和3-5例流行性出血热等乙类传染病;
(3)丙类传染病出现小范围流行;
(4)在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10例;
(5)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在50以上,300以下或职业中毒在5人以上,10人以下,无中毒人员死亡事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发生局部生活饮用水污染。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一般危害的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传染病疫情:
(1)本区7天内累计出现3-9例以内霍乱病例;
(2)在同一个单位、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下流脑、流行性出血热等病例;同一事件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累计发病10例以上;
(3)丙类传染病出现小范围流行;
(4)在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5例以内;
(5)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在30以上,50例以下或职业中毒在5人以下,无中毒人员死亡事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发生散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中毒人员无症状或症状较轻。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一般危害的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与信息收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及其有关信息的收集,建立突发事件数据库及其有关信息库和监测网络。网络覆盖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单位。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突发事件监测哨点,利用医院传染病门诊、急诊、门诊进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监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监测门诊进行专业指导,发现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二)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监测情况,组织流行病学人员对突发事件及有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预警、预测、预报。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以及区政府派出机构、卫生局等。责任报告人是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报告电话:65114325(白天)、67021006(休息日及夜间);发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5593880(白)、65593877(休息日及夜间)。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报告电话:67122388(白)、67114493(休息日及夜间)。区卫生局迅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突发事件信息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区卫生局应当及时向区政府通报突发事件控制情况,并视情况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指定的责任报告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
五、应急反应与响应
启动本区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突发事件防治措施。同时,由区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评估领导小组,判明突发事件分类和级别,对应急工作方案进行评估,预测发展趋势。
(一)启动应急指挥组织系统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区卫生局设立指挥中心,由主管区长任总指挥,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
区卫生局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相应的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必要时,采取医学检疫、隔离、环境与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正确的舆论宣传,做好疫区确定和隔离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的供应。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区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主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有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方案。
同时与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组成联合领导小组,为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疫情监测与分析、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医疗救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执法组、疫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组联络工作,其余各组组长均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突发事件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
疫情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调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政府信息办等组成。
医疗救治组:负责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主要由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等组成。
预防控制组 :指挥、协调市和区应急办和应急小分队,负责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及全区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建委、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监督执法组:负责组织与协调全区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和有关执法部门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筹措专项资金,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和调运;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主要由区财政局、区经贸委、区药监局等组成。
宣传动员组:负责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民政局等组成。
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立即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和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局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危机沟通与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的开展。
(二)预防控制措施
保持崇文区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预防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分级,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对医疗机构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接收病人的医院发布预警通知。二级以上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污染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及时将病人转运到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诊断与救治。
2、对社会与公众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实行医学检疫和隔离。病人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家庭或集体隔离,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分别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追踪病原和接触途径,寻求致病病因和危险因素,采取消毒和净化措施,监督防控措施的落实。
区监督执法组与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共同对高危地区及公共场所、进出京路口等地执行医学检疫、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与引导,稳定群众思想情绪,防止出现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的现象;开展广泛、深入地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3、落实群防群控措施
出现重大或特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北京南站、长途客车站、等重要交通路口要设立检疫站(点),对进出京人员进行全面的医学检疫,填写《健康登记卡》;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停业,并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或净化、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超市、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进行医学检疫。在医学检疫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有可疑症状者应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进行排查,并由区疾控中心呼叫120急救车辆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中小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学校要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学校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
各街道及居委会在突发事件范围内启动各自防控工作网络,防止事件扩散和蔓延。发生突发事件的街道和居委会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居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定时搞好环境卫生,进行医学检疫。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也可以拨打区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区疾控制中心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监督执法组,对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区卫生监督所派出应急监督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检查发生突发事件单位、地区及有关医疗机构、人口密集场所等地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医疗救治与转运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类和分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医疗救治系统。
各医院传染病科或传染病接诊室要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病人的筛查、诊治工作,以及呼吸道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诊断、抢救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医疗机构应全部进入应急状态。接到区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命令,医务人员要全部到位,随时做好承担救治任务准备,同时保证增援人员、技术和医疗仪器设备、抢救治疗药品充足。
各医院急救车辆,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运送突发事件中需要就诊和转诊的患者。
(四)结束预警应急反应与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级别处置要求及其结束判别标准,由区专家咨询评估小组研究提出结束报告,经区卫生局报区政府和北京突发事件应急办,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队伍建设与培训
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医疗、防疫队伍建设,包括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病原学检验、卫生监督执法、危机沟通与健康教育、技术管理和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等专业队伍。
区卫生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队伍,依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做到集中指挥、统一调配、快速出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明确工作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重点加强呼吸道和新发传染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重症中毒和急救、信息与突发事件报告、特殊病原学检验及快速检测、有关法律法规和危机沟通及健康教育等方面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把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教育、继续教育、中学和小学基础教育,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执法监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资格化、人员聘任化、学科融合化,形成人力资源开发与合理流动的良性竞争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主要包括:技术保障、物质与经费保障、社会危机沟通管理与公众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一)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与预警网络
建立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预防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的崇文区信息网络,快速、全面、准确地采集、传输、整理、分析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件等有关信息,保证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实时分析,快速做出预警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法定传染病、职业病、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等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和突发事件信息、实验室病原学等的综合监测。建立分析、咨询、评价制度,为政府、公众和社会及时做出预警报告。
2、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急救资源,建成适合崇文区情、覆盖辖区、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在辖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相对独立、具有完善辅助检查功能、符合国家传染病标准的专门门诊,提高传染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患者的救治水平。
(二)物质与经费保障
1、应急公共资源物质储备库
在区政府统筹规划与部署下,区卫生局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库(包括实物储备、信息储备、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各单位也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建立紧急动员、演练、维护和补充机制。
2、突发事件经费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建立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制度,强化突发事件政府投资主渠道保障作用。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助。
(三)社会危机沟通管理与公众健康教育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机构社会宣传作用,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危机沟通、宣传及健康教育联系合作,向社会公众科学、正确、及时传播突发事件安全应对方法,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事件,提高公众对危机的自我识别能力和群防群控的整体水平。
八、制定各类具体工作预案
区卫生局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类和级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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