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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事项名称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服务对象        辖区医疗机构内中级以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承认相应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小二寸彩色免片4张;上一年考试成绩单;考试报名表;机读卡

程序与环节      受理----核准----审定----告知

处理单位        人事科;卫生人才分中心

所属地区部门    崇文区卫生局

收费标准        京价(收)字[2002]164

相关法律       《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京卫人考字[2004]4

时限(工作日)  即时受理

类型           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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