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事项名称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服务对象 辖区医疗机构内中级以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承认相应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小二寸彩色免片4张;上一年考试成绩单;考试报名表;机读卡
程序与环节 受理----核准----审定----告知
处理单位 人事科;卫生人才分中心
所属地区部门 崇文区卫生局
收费标准 京价(收)字[2002]164号
相关法律 《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京卫人考字[2004]4号
时限(工作日) 即时受理
类型 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