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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人发[2006]86

 

关于北京地区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 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1231。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六)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八)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7526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2007527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考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崇文区报名确认地点:

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地点:丰台区蒲黄榆二里15号。

确认时间:20061211--20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考试专业

二、初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13

药学

002

中药学

014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15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16

中医护理学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09

营养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22

营养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6

全科医学

070

核医学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071

超声波医学

028

内科学

072

麻醉学

029

心血管内科学

073

康复医学

030

呼吸内科学

074

推拿(按摩)

031

消化内科学

075

中医针灸学

032

肾内科学

076

病理学

033

神经内科学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034

内分泌学

078

口腔医学

035

血液病学

079

口腔内科学

036

结核病学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037

传染病学

081

口腔修复学

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