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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动物检疫监督站工作职责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以及相关规章 执法责任。
• 负责辖区内一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检疫、监督。
• 当发现动物传染病及可疑动物产品进入辖区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监督、取证并采取控制措施。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宣传培训。
•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负责动物检疫监测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负责 辖区内动物医院及诊所的监督管理和动物免疫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接待调查处理群众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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