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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二站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执法:
1.负责前门、 崇文门外、龙潭、东花市社区管辖内中小餐馆及副食、旅馆、招待所、洗浴店、美容美发店、农贸市场、工地的综合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对管理相对人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
3.配合公共卫生执法科开展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4.配合公共卫生执法科完成管辖范围内政府指令性的抽检任务及上级交付的临时性任务。
5.完成上级交付的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任务。
6.配合 医疗卫生执法科做好外来人员的 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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