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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一站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执法:
1.负责永外、 天坛、体育馆路 社区管辖内中小餐馆及副食、旅馆、招待所、洗浴店、美容美发店、农贸市场、工地的综合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对管理相对人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
3.配合 公共卫生执法科 开展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4.配合 公共卫生执法科 完成 管辖范围内 政府指令性的抽检任务及上级交付的临时性任务。
5.完成上级交付的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任务。
6.配合 医疗卫生执法科做好 外来人员的 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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