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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执法科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执法:
1.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血站、大型综合诊所、个体医、学校、托幼园所的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生物制品、卫生用品、射线防护、消毒隔离、医疗垃圾管理及疫情调查处理和食堂卫生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对管理相对人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
3. 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经销的消毒产品索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承担辖区内外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疫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监督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对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5.指导卫生监督站的有关执法监督工作。
6.完成市、区、所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和卫生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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