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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执法科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执法:
1. 负责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大型餐饮、送餐业、加工厂、游泳场馆、综合性娱乐场所、企业单位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有毒有害企业的综合性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 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负责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3 . 负责 与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有关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
4 .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
5 .负责组织 完成政府指令性的抽检任务及上级交付的临时性任务。
6 .完成上级交付的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任务。
7 .指导卫生监督站的卫生监督工作。
8 .接受市动物监督检疫站的业务指导,在辖区内依法负责动物诊疗及动物产品卫生监督执法、检疫工作。负责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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