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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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四项配套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崇文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崇文区卫生局党委、崇文区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评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巡视检查制度》四项配套制度。

一、四项配套制度的适用范围

区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4、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情况。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的情况。

    7、本系统、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工作经验和成效,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干部不遵守制度、违法违纪问题及采取的对策和查处的情况。

    (二)报告的责任及方式

    1、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在本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2、根据区委要求,局纪委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局党委书面汇报。

    3、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向局党委、局纪委专题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

    4、局党委每年将我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实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区委、区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5、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报告的要求

1、报告内容实事求是、详实具体、情况准确。

2、报告要开门见山,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崇文区卫生局党委、崇文区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情况。重点是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4、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情况。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的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可结合对领导班子的届中考核、调整进行,年度考核应在下一年的一月底完成。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年度考核的具体步骤。

1、被考核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填写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上报考核主管部门。

2、考核主管部门在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鉴意见时,要有评鉴被考核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干部,按照分管权限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各单位正职由局领导进行考核。

3、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考核,一般采取听(全面情况汇报)、看(有关成果或材料)、谈(召开座谈会)、评(民主评议)、访(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灵活运用。

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切实保证考核工作不走过场。

2、考核前,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自查、总结工作,认真做好考核的有关准备工作。

3、考核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行为,违者视情节严肃处理。

4、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    奖惩

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在兑现综合目标责任制中给予表彰奖励。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年度考核成绩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情况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被考核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由局党委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较严重问题的,由局党委依据情况对其采取戒勉、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均由党委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评议制度

(一)评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崇文区卫生局党委、崇文区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情况。重点是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4、卫生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情况。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6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的情况。

(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步骤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一同进行。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2、总结述职。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党政正职向参加评议的全体人员做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项述职报告;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在各自的主管部门范围内进行专项述职。此项评议工作与全系统领导干部全面评议工作一同进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应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采取背靠背的形式进行。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民主评议或测评结果由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考核小组汇总,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局党委综合办公室存档。组织、纪检部门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反馈评议意见。

4、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各单位要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群众的评议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5、公布情况。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评议情况及领导班子整改措施向参加评议的人员进行公布。

(三)评议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切实保证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2、评议前,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自查、总结工作,认真做好评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3、民主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将群众意见及时归纳整理后上报局党委综合办公室。

4、评议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行为,违者要视情节予以处理。

5、评议的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党委综合办公室、人事科、工会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巡视检查制度

(一)巡视检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崇文区卫生局党委、崇文区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情况。重点是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情况。

4、卫生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局党委及卫生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的情况。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的情况。

7、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经验、成效,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办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

(二)巡视检查的方法

1、听取被检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2、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3、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材料。

(三)巡视检查的实施

1、巡视检查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局纪委协助实施。

2、根据年度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视情况派巡视检查组或巡视检查员进行巡视检查工作。

3、巡视检查工作应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

4、被巡视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视检查工作,为巡视检查组(员)提供方便。

5、巡视检查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巡视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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