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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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卫生局全程办事代理制代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程代理人是指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代理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办理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办事项,传递材料、沟通办理人与申办人关系,复核办结事项并移交受理室。
第三条 负责代替申办人全程办理在本单位所需办理的所有事项。
第四条 对受理室负责,接受受理室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保管好受理人员转交的申请事项的有关材料,全程跟踪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监督、催促具体办理人加快办理速度。
第六条 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做好与受理人和申办人之间的联系协调。
第七条 对于需两个以上科室参与的联办事项,负责协调科室之间的关系,做好材料移交等交接手续。
第八条 对具体办理人办结的事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将最终办理结果反馈给受理室。
第九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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