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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卫生局全程办事代理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局各科室依法行政行为及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制定崇文区卫生局全程办事代理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
卫生局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及崇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体执法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准备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
、卫生局各科室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
、卫生局各职能科室及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是否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标准依法办事;
4
、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履行服务承诺情况;廉政勤政行为;
4
、 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二)考核人员组成。由局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小组成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局内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第四条 监督考核的形式

(一)听:听取各科室、监督所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对卫生局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和服务大厅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市、区对全程办事代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二)看:查阅有关资料。如全程办事代理登记是否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监督检查处理意见、网上公开情况;各科室及服务大厅各项需要公开的事项宣传材料携带领取是否方便服务对象等;
(三)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业务科室职责不同,了解科室工作人员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四)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不定期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卫生局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满意度调查;
(五)评:邀请区人大、政协社会监督员不定期进行评议。

第五条 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考核方法
1
、日常检查。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抽查。每年78月份,由监督考核小组对局年度内事项较多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由监督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形式。
3.
年终考核。各科室、所对本年度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抽查、市、区检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各科室、所工作评定意见,并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二)考核步骤
1
、日常检查和抽查工作相结合;
2
、各科室、所根据本科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随时搞好自查、自纠;并作好检查记录,
3
、市、区进行的检查和抽查,纳入考核评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评定:对各科室、所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
、对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市里有关部门表彰的科室、所,确定为优秀;
2
、对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科室、所,确定为良好;
3
、对基本上能完成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科室、所,确定为一般;
4
、对无故未完成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科室、所,确定为较差。
(二)奖惩措施
1
、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室或所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科室、所,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
、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执法科室、所或其他工作人员有违法行政和执法过错,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崇文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追究责任。
3
、考核评议结果,纳入各科室或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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