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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办事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鲍亚范任组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占英、卫生副局长李亚兰任副组长,法制科科长李遂敏、党委办公室主任王雪、监察科长李鹃、人事科长张黎、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春梅等为成员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领导小组例会内容: (一) 听取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情况; (二) 协调解决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 督促检查、考核各科室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制度情况; (四) 其他重要事宜。 第四条 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